相关内容列表: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2-04-10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沪校综治办〔20112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

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按照本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一项具体措施,坚持创建工作与学校规划发展的一致性,体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全员参与、全程控制的目标要求,不断健全学校安全防范机制,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不断推进师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二、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

200991日至2011831日期间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本市高等院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校、技校)。

(二)申报时间

各高校和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学校周边办申报的截止日为20111021日。

各高校申报表(附件3)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联系人:尹捷;电话:23116773)。

各区县申报表和申报名单(附件5)报送市学校周边办(联系人:姜文娟;电话:23116804)。

三、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

(一)按照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下发的《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高等院校)》和《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综合评定达到85分,可以申报“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

已获得“20082009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此次需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重新申报。

(二)凡自200991日至本次评选工作结束前,校园内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列明的一票否决案事件的,一律不得申报本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本次评选中获得“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在获评后至下一评审年度期间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列明的一票否决案事件的,取消其“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三)“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申报和评选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批准一个。获评“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自动成为本年度市综治系统的“平安单位”,无需另行申报。

四、申报评选程序

(一)各高校申报评选程序。各高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认为已经达到标准的,填写《2010-2011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高等院校)》(附件3),经学校注册地所在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向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经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验收(验收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和公示,综合评定达85分的,授予“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二)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评选程序。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认为已经达到标准的,填写《2010-2011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附件4),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向学校所在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经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验收和公示,综合评定达85分的,报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验收合格后(验收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授予“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申报学校须逐一组织验收,提出整改意见,按“一校一档”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对验收结果与学校自评申报分相差10分及以上的,要督促整改,慎重申报。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比例组织抽查验收。

(三)有2个及以上校区的学校,需所有校区均达到《评估指标体系》所明确的标准,方能申报。

 

附件:1. 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2010版)

2 2010-2011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3.各区县申报2010-2011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学校汇总表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  评选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527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1

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

(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2010版)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 估 标 准

分值

组织

领导

13

机制保障

9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各项制度和机构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

3

学校内各职能部门间形成及时沟通、相互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

2

学校有完整的安全文明校园岗位工作细则;教职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各工作岗位任务抽查知晓率高于85%

4

基础

工作

4

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整改、有考核

2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文件、档案、台帐完整、详实

2

安全

管理

44

技防

措施

7

严格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落实强制性标准技防设施建设要求;结合学校特点,加强技防建设,提高学校技防水平

4

落实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更新,维护记录清晰;技防设施24小时有效运转;校领导定期察看视频监控图像

3

制度

落实

30

校舍、场地、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的维护制度

2

严格执行校内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记录完整清晰;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档案

2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有效使用,做好更新、维护记录;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2

严格执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按要求聘用有资质的保安员,从事校园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卫工作;落实保安员安全防卫装备,加强保安员日常管理

2

严格执行校外人员信息登录和持证入校制度;上学、放学时段,落实校门口护导力量,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护导工作,保障学生进出校门安全

2

严格执行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或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老化或毁损设施设备

2

食堂建设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员工体检制度等

2

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执行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2

完善学校卫生保健制度,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严格药品管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的学生,做好安全信息记录

2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及身体、心理异常状况等信息告知其监护人和有关部门

2

寄宿制学校严格落实24小时校园治安巡查制度,巡查日志记录详实

2

严格执行本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规定,落实校车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管理措施,无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无违规行为

2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

2

严格落实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制定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2

校内无非正常死亡责任事件;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能及时处置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

校园稳定

7

严密防范和依法处理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

1

严格执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做好外籍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工作

1

重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做好“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和控制工作,及时收缴清除“法轮功”反宣品

1

严格落实学校讲坛、刊物、报纸、广播、网络、电视等媒体管理责任和措施,及时封堵、删除各类有害信息;社团管理引导有力

2


 

 

 

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机制,及时调处、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

2

校园

文化

27

安全

教育

13

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要求,认真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防灾自护安全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62号),落实各学段防灾自护安全教育要求,针对课程特点与要求,帮助学生掌握基本安全规则和自我防护技能

2

开学初、放假前、新生入校时、集体外出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

针对校舍操场实际,利用广播操队伍集合等载体,每周开展1次紧急疏散演练,取得有序、快速、安静的效果;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以自身防护等为主题的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修正应急预案

3

完善学校治安责任人和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工作互动好;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行为不良学生帮教措施落实

2

学校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制定并实施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

保证课时,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2

人文环境14

公民道德教育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扎实有效

2

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多彩

2

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

2

制定较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计划,重视师生心理健康辅导,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2

生活或学习困难的学生能得到及时援助和关怀;师生之间、干群之间关系融洽

2

校园规划科学、环境优美;无残标、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校园整洁卫生

2

道路平整;车辆划定停放区域,停放整齐;无乱堆乱放,无违章搭建

2

环境

建设

16

场所管理

6

没有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活动

2

经批准设立的服务师生的校内经营性场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

校内上网场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实施登记备案制度;“校校通”管理工作有序

2

周边环境

10

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治安、文化、市容等监督举报电话;落实 “两公示、一监督”制度

2

主动反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交通、文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治理工作,工作记录清晰

5

不得将学校房屋、场地出租用于开设经营性歌舞娱乐、网吧、棋牌室、足浴、宠物店、租售盗版音像制品、教辅读物等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管理

3

 

注:“两公示,一监督”制度指: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治安辅导员姓名、联系电话,定期公布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聘请师生和家长担任校园安全监督员。

在评选年度内,学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1.校园内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系列入室盗窃等恶性治安案件的;

2.发生师生员工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重大火灾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法轮功”人员非法聚集和进京滋事事件的;

4.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组党”结社、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5.发生师生员工制毒、贩毒等涉毒案件的;

6.校园内有经营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机房的;

7.校园内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暴力恐怖事件的;

8.验收评估中师生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

9.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10.未制定安全文明校园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

附件2

 

 

2010-2011年度

上 海 市 安 全 文 明 校 园

申 报 表

(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学校:                        

 

   申报时间: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学校名称

 

所在区县

 

   

 

   

 

校长姓名

 

联系电话

 

综合评定情况

项目

分值

申报学校

自评

区县学校周边领导小组评分

组织

领导

机制保障

9

 

 

基础工作

4

 

 

安全

管理

技防措施

9

 

 

制度落实

28

 

 

校园稳定

7

 

 

校园

文化

安全教育

13

 

 

人文环境

14

 

 

环境

管理

场所管理

6

 

 

周边环境

10

 

 

合计

100

 

 

申报理由:(请附页,并盖章;用A4纸打印,勿粘帖)

 

 

 

 

 

 

                                                 

注:有2个及以上校区的,每一个校区都要有综合评定情况


 

 

区县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区县

综治

委学

校及

周边

治安

综合

治理

工作

领导

小组

评定

意见

 

 

 

 

 

 

 

 

 

 

 

                             

          

                                           

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意见

 

 

 

 

 

 

 

 

 

 

         

                             

          

                                           

注:此表一式4份,分别由申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各区县申报2010-2011年度

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学校汇总表

区县

学校名称

地址

自评分

区县

评分

备注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