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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承诺书

作者(来源):吴贞    发布时间:2017-09-30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诚 信 承 诺 书

 

在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过程中,本人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已通读有关评审文件,对评审条件已充分理解,认为本人所具有的资历水平和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已达到或超过相关评审条件要求。

二、我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进修证明)、简历、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类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证书(奖项、发明专利等)、论文著作(译著)及按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都经本人认真核实过,保证本人申报评审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相关材料、证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材料、假证书。

三、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申报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材料、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名:             

                

 日期:                   日(责编:孙雁)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