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开学时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
制定“一费制”的基本原则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来源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纳杂费为补充,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从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公办学校中就读的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含经区县教育部门指定承担的就近免试入学的民办学校中的就近免试入学的学生,下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及在此类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县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对上述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