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校长岗位职责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06-10

 

校长由区教育局委任,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处于学校中心地位,负责代表法人行政职权,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负有全面领导的责任。

1、根据办学目标,每学期开学前要制订好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检查、总结等环节,使学校每年有所进步。

2、要熟悉教工的素养、特长,按规定手续任命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每年七月初要聘用新学年教学人员和教研组长,决定教工岗位及工作量,用人所长。

3、贯彻以教学为中心治校原则,积极实施,推动教学研究。 

1       每学期组织两次教学研究活动。

2       每学期重点抓一个科研项目。

3       深入一个教研组,作为工作点。

4       每周听课1—2节,每学期不少于20节,并要认真评课。

5       每学期直接检查一次备课、作业,至少参加两次教导主任召开的教研组长会议。

4、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定期召开行政会议,妥善安排好每一阶段工作,抓好重点。

5、实行分层管理,发挥两处与组长作用,各司其职,并做好对干部考核。

6、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对教工的奖惩考核。

7、审查年度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掌握李德庆基金的使用;审定教工奖金发放方案。

8、有计划安排好教工的学习,提高教工教育理论水平和师德水平,把教工的思想工作作为教工队伍的基本建设。

9、根据师资目标,有计划调整师资结构,培养选拔骨干教师,妥善安排在职业余、脱产的岗位进修。

10、每学期召开12次家长会或家庭教育活动,推动家庭教育。

11、支持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退管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尊重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议和维护教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12、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使教工集体福利每年有所改善。(责编:孙雁)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