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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毕业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09-23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招生运行机制,使招生工作有序而顺利地开展,特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根据区教育局时间安排,做好招生的宣传、咨询、验证、录取工作,严格按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毕业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统一部署,在招生、毕业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做到专人负责,严格把关,有条不紊,确保招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待入学、毕业咨询的家长,做到热情接待、耐心介绍、服务周到,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赢得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力争做到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来一个留一个。

4、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咨询,遇特殊情况和特殊要求不得越权承诺,需请示有关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再行答复。

5、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入学”原则,使所有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学。

6、按要求公开、公布有关招生公共信息,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7、学校招收的学生,是以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分配到我校的名单为准。毕业生按照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收齐相关资料、指导家长填写相关表格,完成网上信息审核。每位学生有一个材料袋,为中学招生提供信息资料。

8、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和特长班。

9、按照义务教育规范化办学要求,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

10、对于统一招收的各年级学生,学校必须做好相关的信息采集工作和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对符合毕业规定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

学校防欺凌电话:5482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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