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整体安全负领导责任。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和法规,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2、学校法人应与教育局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代表学校行政领导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激励机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3、作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工作行政会议。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及各方面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安全检查,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学校平安。
4、健全学校预警制度,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负有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权和指挥权。
5、履行学校治安责任人职责,落实与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的协调关系和运作机制。
6、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设校园安全文化。
7、由于工作不到位或玩弄职守导致学校遭受损失的,学校将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追求岗位人员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