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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华泾小学食堂(学生食堂)管理负责人安全职责

作者(来源):华泾小学    发布时间:2010-06-07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若干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盒饭经营单位必须持有特殊许可证,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体检合格证。

2、作为学校食堂(学生盒饭)食品卫生直接负责人,负责制订食堂安全管理职责。接受食品药品部门的执法检查,接受学校总务主任、卫生保健老师的卫生检查,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3、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采购渠道及保留每天或每批次主、副食与调味品采购单位的原始凭据备查的制度。规范食堂食品加工、分装、留样、清洁、消毒等各环节的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严格学校食堂(学生盒饭)从业人员的晨检和操作时的着装要求。

4、定期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5、由于工作不到位或玩弄职守导致学校遭受损失的,学校将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追求岗位人员的相关责任。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