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16〕7号
徐汇区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信息登记
1.2016年,继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
2.
3.信息登记前,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四)关于公办小学入学报名
1.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
2.外省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
各报名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3.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安排进入相关学校。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信息审核(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30)。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五)关于民办小学招生
1.本区民办小学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跨区县招生。学校招生简章须于
2.
3.
4.民办小学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今年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分别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或对口入学和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班额为45人。
(二)关于民办初中招生
1.本区民办初中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可跨区县招生。学校招生简章须于
2.想进入民办初中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家长可在
3.民办初中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初中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学生凭面谈通知和《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面谈时间为
5.民办初中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
(三)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县)和区内跨地块就读学生的入学
1.对外区(县)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徐汇区户籍在外区(县)就读的五年级学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办理转区入学的相关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
2. 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在
3. 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回外省市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
4.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和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四)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五)关于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教育局核定的项目和人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2.本区就读的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不含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及位育体校等业余集中训练运动员),在
3.各学校录取学生前,应先向家长发出录取意向书,在取得家长确认后方可视作正式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确定体育、艺术类特长学生的录取名单并报教育局科艺体卫科。
4.招生学校除对报考学生进行相关特长测试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内容的测试选拔。测试时间为:
三.招生纪律
1.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毕业、发证工作,并把毕业和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区招生考试中心。
2.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和其他联系活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4.各学校、区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艺体卫科、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徐汇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xhedu.sh.cn/
咨询电话: 54361242 54361542 (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
监督电话:64380853
附件: 2016年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主题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意见
抄送:市教委基教处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4份)
附件:
2016年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 内容 |
公布2016年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 |
公布2016年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和计划;公办初中入学方式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 |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 |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 |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
初中入学电脑派位。 | |
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 |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 |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 |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 |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 |
1.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2.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 |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 |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