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0-05-25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有效控制和降低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障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苗子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学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苗子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校长负责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流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苗子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师生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事件分级

本学校内将相关事件分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和预警事件。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和未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标准按照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报告技术规范(2019)》执行。

预警事件是指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标准以下但可能对师生员工造成人员健康影响的事件。

第二章 组织体系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区疾控中心和华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学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协助校长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员:

    德育教导:负责做好人员的协调工作、负责日常监测、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为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总务主任: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物资供应;负责消毒工作。

信息管理员:负责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负责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平台。

卫生老师: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及预防、每日晨检的上报工作,学生健康状况的观察和记录。

班主任及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本班的日常监控工作。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及预警事件组织体系

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及预警事件时,由卫生老师牵头,涉事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负责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晨午检和健康巡查工作制度,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监测,对缺勤缺课学生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缺课原因。卫生老师收集汇总全校学生、教职员工因健康原因缺勤缺课情况,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班主任、卫生老师一旦发现符合预警事件、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应第一时间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经学校初步核实,符合上报标准的,应立即电话向区教育局体卫科、华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和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期间、重点传染病防控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和预警事件时,要高度重视,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校园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控制的原则,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分级响应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开展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如下应急措施:

(1)组织协调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落实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2)配合做好发病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劝返及就诊,校内及时做好消毒和感染控制工作。

(3)做好发病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追踪,加强晨午检和健康巡查,一旦发生有类似症状的病例及时报告,并劝其就诊。

(4)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配合做好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工作。

(5)应急处置期间,避免跨班上课,集体活动,防止疫情播散。

(6)如经调查核实,考虑食源性或水源性污染的,要暂停学校供餐和(或)供水。

(7)加强学校教室、活动区域、食堂、厕所等预防性消毒工作,做好垃圾等废弃物处置。

(8)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9)配合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 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和预警事件

在校领导的指导下,卫生老师牵头负责配合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落实上述防控措施,将事件相关影响降至最低。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的标准

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应对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

(2)终止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应由上级有关部门通知为准。

第五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区卫健委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二、其他事宜

涉及有关赔偿、补偿、奖励、社会救助等其他善后事宜,按市、区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组织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学校应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梳理和细化工作流程,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物资保障

学校应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消毒药品、呕吐包、个人防护用品等相关应急物资的应急准备工作,定期更新,确保其可及性和可用性。

三、宣传教育

学校利用广播、板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师生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小学(责编:孙雁)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