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各基层单位:
根据徐人社发(2009)89号《关于开展徐汇区第三批领军人才及2010—2012年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徐汇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和区域中小学中从事学校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
二、评选名额
教育系统有徐汇区拔尖人才评选推荐名额15名,徐汇区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名额55名,徐汇区高技能人才评选推荐名额2名。现已列入徐汇区领军人才“地方队”、“后备队”人选的,一般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领军人才是指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在业内具有较高成就和声望的优秀人才;拔尖人才是指在办学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管理人才;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教育教学专业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高技能人才是指在专技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的技能人才。
区领军人才“地方队”一般从教育局现有的区领军人才后备队以及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中选拔产生;徐汇区学科带头人一般从教育局现有的学科带头人中选拔产生;近年来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也可参加评选。
参加评选的优秀人才,男性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5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一般在52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后出生),贡献突出、特别优秀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参加评选的各类优秀人才须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
四、评选步骤及方法
1、部署阶段(
(1)转发《通知》并下发本方案,各单位党组织进行宣传、动员、部署。
(2)在徐汇教育信息网和各学校校园网公布《通知》及本方案。
2、推荐阶段(
(1)组织三类推荐
单位推荐。由人选所在单位提名推荐,要征得被推荐者的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填写《单位推荐表》。小学、幼儿园、机构推荐对象为单位负责人的,由党总支负责相关单位的推荐工作。
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由区教育工会、教育团工委、区教育学会等团体和特级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等个人署名举荐,填写《行业、社会团体、专家举荐表》,经被举荐人所在单位核实、公示、上报。
个人自荐。由本人填写《个人自荐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上报。
(2)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材料重点写明推荐对象近三年主要业绩和今后三年工作目标,推荐材料要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一周公示。各单位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把关,党组织要对被推荐对象的师德表现、综合素质把关。
(3)上报推荐表格
各单位于
3、审核阶段(
(1)确定初步人选
教育局人才评选办公室组织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于
(2)上报申报材料
初步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组织填写《评选申报表》等,并于
4、评审阶段(
按照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聘请市、区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学术评审后,由教育党工委审定推荐名单。
5、公示阶段(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名单。
6、命名阶段(2010年)
区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进一步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努力造就一批师德高尚、学术精湛、富有活力的教育教学创新人才。
2、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对优秀人才先进事迹、业务实绩的宣传,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教育系统评选工作联系人:
组织干部科:尚晓云
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014室 联系电话:64872222*1014
人 事 科:孙 力
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019室 联系电话:6487222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