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负责制订本校心理教育计划。开设心理辅导课。定期组织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测查、讲座和培训。
2、负责师生的心理咨询工作。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的作用,针对学校需要和学生实际情况,配合校长室、政教处、青保教师和班主任,做好个别化的心理疏导。做好相关治疗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3、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和有严重问题的学生,应及时与班主任和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心理健康教育。
4、由于工作不到位或玩弄职守导致学校遭受损失的,学校将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追求岗位人员的相关责任。
公示栏 | 校务公开 | 党务公开 | 校园动态 | 学校概况 | 师资队伍 | 招生入学 | 学生工作 | 安全文明校园 | 家庭教育 | 心灵之窗 | 语言文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