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过民主生活。根据党章规定,我校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会前做好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前,应事先通知每个成员,让大家做好准备。防止临时通知开会,大家事先没有准备或在会上东拉西扯,把民主生活会变成漫谈会或工作讨论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更加集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
四、在民主生活会发言之前必须学习党章第二条、第三条。
五、民主生活会以检查党员本人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以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在思想、作风和模范作用的实际,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一环。每个党员都要发掘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以身作责,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批评时,要坚持“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七、每个党员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认真作自我批评,勇于暴露思想,严格剖析自己,听取别人的批评,要做到“人告之以过则喜”,人家批评对了,要虚心接受,并且及时改正,人家批评错了,可以说明情况,但不能拒绝人家的批评,更不能采取报复的态度。
八、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必须参加,必须发言,在认真开展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开展相互批评。缺席的要补上,对少数党员突出的缺点和错误,经过两次民主生活会批评仍坚持不改的,要进行党内通报批评或必要处分。
九、做好记录,向上级报告。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要将记录和情况向总支报告,使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