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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咳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4-02-20

(一)病例定义

1.百日咳

(1)临床症状

①典型病例:阵发性、痉挛性咳嗽,持续咳嗽≥2周。

②不典型病例:婴儿有反复发作的呼吸暂停、窒息、青紫和心动过缓症状,或有间歇的阵发性咳嗽;青少年和成年人具有不典型较轻症状,卡他期、痉咳期、恢复期三期症状都缩短或无明显的阶段性,而只表现为持续两周以上的咳嗽。
    (2)流行病学史

四季均有发病,春夏季多发,该地区有百日咳流行,有与百日咳患者的密切接触史,无预防接种史。

(3)实验室检测

①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及淋巴细胞明显增高。

②检查痰或鼻咽部分泌物分离到百日咳鲍特菌。

③恢复期血清特异性抗体比急性期抗体呈≥4倍升高。

④PCR检测阳性。

(4)疑似病例

有临床表现中任何1项,或伴有流行病学史。

(5)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且符合实验室检查①。

(6)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且符合实验室检查②、③中任何一项。

对疫情应采取以下措施:

(1)病例管理

对百日咳病例实施呼吸道隔离措施。百日咳疑似病例应与其他幼儿和婴儿(尤其未免疫接种的婴儿)分开,直到病例接受抗生素治疗5天(疗程最短7天)后。未接受抗生素治疗的疑似病例应进行隔离,直到阵发性咳嗽3周后或咳嗽停止为止。

(2)消毒处理

对百日咳病例的居室定时开窗通风、湿式扫除,勤晒衣被,对病例的痰液、呕吐物可用漂白粉等氯制剂消毒。

(3)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对百日咳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1天,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治疗。在托儿机构、学校医学观察期间应加强晨检和午检,不得接收或转出儿童。

(5)健康宣教

发生百日咳病例后,应对其周围人群开展健康宣教,落实防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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