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实施岗位变动及等级调整的常态化管理,现结合徐汇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实施2017年岗位等级调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根据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二、实施范围
徐汇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1月在编在岗人员。
三、实施内容
1、各单位根据文件规定的结构比例即专技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在经核准的岗位等级可调整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各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及晋级标准原则上应以原岗位实施方案为准,2017年岗位实施方案如有重大调整的应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再提交单位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单位如有符合转岗条件的岗位变动人员,请先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转岗人员的详细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去年申请转岗未通过人员如无重大贡献者原则上今年不再上报。
4、内部退养、长病假人员以及长期借至外系统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再调整岗位等级。
5、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不满5人的单位,由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及教育局相关科室组织进行集中调整。
6、岗位等级调整一般应符合任职年限等相关条件,在不超结构比例情况下逐级晋升。
7、各单位拟调整相关岗位等级的人员名册,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须在单位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8、相关岗位等级调整人员的新工资自2017年1月起兑现,转岗人员的新工资自审批通过,次月单位聘用起兑现。
徐汇区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