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2. 2017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材料要求

作者(来源):吴贞    发布时间:2017-09-30

2017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材料要求

 

 

一、表格填写要求

(一)任教课程表

1、“行政职务”一栏必须填写,如无行政职务,请填写“无”。

2、课表中所填写的课,必须是本学期完整的任课情况,不可选择性填写。

3、申报对象为幼儿园教师的,其任课情况除填写所任的课程外,还需填写半天活动的情况。

4、任教课程表中的“学校地址”是指学校所在地址。如存在学校地址与上课地址不同,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上课时间、班级和实际上课地址

5、需在备注栏中注明的内容:(1)申报教心学科需注明从事心理或科研工作。(2)申报跨学科学科需注明任教教材的版本。(3)如有秋游、运动会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听课面试,请注明无法参加的具体时间。4)如为走班课,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可以换课。

(二)申报表

1、教师职务培训一栏,请在“已完成十二五教师职务培训证书”的方框内打“√”。并填写已完成“十三五”教师职务培训学分数。

2、“任现职近五年期间完成的工作情况”必须按学期填写,需填写完整5年的情况以及本学期工作情况(共十一个学期)。

3“本人工作总结务必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或以附件形式上传,最多不超过2500字。

4、其他要求根据申报表前说明填写。

(三)从事德育、教育管理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情况表

《从事德育工作经历情况表》由申报德育一、德育二学科的教师填写。《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情况表》由申报教育管理学科的教师填写。《乡村学校工作经历表》由符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教师填写。

1、申报德育一学科,需填写累计满10年的德育工作经历(资历破格需满8年)。

2、申报德育二学科,需填写累计满5年的少先队工作经历。

3、申报教育管理学科,需从担任校级领导起算,累计满5年的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4、符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教师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

(四)特殊情况说明表

1、“破格推荐表”中“资历破格”,破格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情况表”195411以后出生的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时填写。申报者应有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若未满一个学年,但已到岗的,也可填写。

3、“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补充说明表”由连续两年申报高级职务的教师填写。

4、“转岗教师学校鉴定意见表”由需转岗教师所在学校填写。

5、“跨校申报情况表”基本情况由申报教师填写,其余需跨校申报教师现任教学校、接受跨校申报单位和区县教育局填写并盖章。

二、材料递交清单

1、《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含封面、封二、第一页至第6-2页,正反打印并装订,一式三份)

2、申报承诺书(原件,一份)

3、公示证明(原件,一份)

4任教课程表(原件,两份,一份区县汇总,一份装订在材料袋内)

5、学校推荐意见表(原件,一份)

6、校晋升考核评价汇总表,须标注申报人员(原件,一份)

7、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副本(原件,一份)

8、申报者任现职务期间教育教学成果2-3篇(项)。

注:(1)至少有1篇(项)需在区(县)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成果,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中的乡村教师成果要求根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未发表过的须在区(县)级以上范围内交流过并附证明。

2)提交的成果中有一篇(项)必须事先经过专家鉴定且鉴定结论仍在有效期内。需递交鉴定结论、鉴定表以及鉴定时提交的文章复印件(如原鉴定的成果属于交流,该成果在鉴定后发表,请将发表文章复印件附在原鉴定文章的后面)。如递交成果均为鉴定过成果,只需一篇(项)成果作为最终鉴定成果,其余鉴定成果的鉴定表和结论无需提交。

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中的乡村教师成果要求根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教学成果如为发表论文或专著,递交原件。如为论文集,则提交封面、完整目录、本人论文和封底的复印件。如为课题,递交结题证明、立项证明、结题报告的复印件。申报人如非课题组负责人或执笔者,需课题组负责人出具关于申报人实际承担部分的证明。

如为复印件须申报人所在学校或区县审核,是否与原件一致,并盖章。教科研成果数不超过3项。

4正式出版的论文、专著、论文集、教材需提供有效的ISSNCN、“CIP数据核字号验证”,ISBN等信息查询结果的证明。具体要求可参见《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要求》。

 

9、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

1)身份证或居住证。

注:居住证需满一年。

2)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中级职务申报表或批文。

5)中级职务岗位聘任书。

注:中级聘任需满5年,且现仍在岗。

6)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结业证书或免修证明。

7)区(县)级以上有关获奖证书。

8)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证书。(申报特殊教育学科需提供)

10、学校行政领导管理工作考核意见。(原件,一份)

11从事德育或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情况表(原件,二份)

12.乡村学校工作经历情况表(原件,二份)

13、特殊情况表

1)《破格推荐表》(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

2)《初级中学或农村教学经历情况表》(原件,一份)

3)《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补充说明表》(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

4)《转岗教师学校鉴定意见表》》(原高级职务申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跨校申报情况表》(原件,一份)

三、材料装订要求

1、材料按申报人员每人一袋,并将《教师申报材料袋目录》贴在袋子上。

2、需装订的材料。(1)请将材料清单的第26项以及第9至第12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可用长尾夹夹)。(2)请将教科研成果装订成册,作为鉴定的成果请放在第一项。

3、请将从事德育或教育管理和乡村学校工作经历情况表一份装订,一份独立放置在材料袋中。

其中独立放置在材料袋中的乡村学校工作经历表后须附沪教委人〔201590号文件(复印件),且在文件中对经历中的学校进行标注。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2017.9.26.(责编:孙雁)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