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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泾小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

作者(来源):华泾小学 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0-11-05

 

为贯彻徐教委(2000)第003号《关于在教育系统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和(20052号《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优方法》的精神,进一步探索校长负责制下教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扩大民主参与,丰富民主形式,保障民主权益,使民主管理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推进教工民主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民主管理的实效,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教工民主管理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校务公开“三个一”:

1、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是教代会,但日常辅之以其他方式让教工知校情、议校政、务校事。

2、建立一个由工会主席任组长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检查监督校务公开事项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操作程序的规范性。

3、设置一个公开栏,以及时反馈教工的考勤、评优等情况。

4、公布一个热线电话,架起家校联系的桥梁,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

二、公开内容“三大类”:

凡是本校教工关心的焦点、热点都要作为公开的内容,主要归为“校”、“财”、“人”三大类。

1.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2.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校级干部的任前公示;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大件物品采购,基建项目招标,招待费的使用;

7.教工年度考核情况;

8.教工职称评定;

9.评优、评先工作;

10.  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1.  四金的解缴;

12.  干部廉洁自律行为;

13.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

14.  根据规定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三、公开渠道“多途径”:

1、教代会或教工大会审议建议权的行使情况: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议学校重要改革措施;、审议财务工作报告;审议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或教工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工;对上述项目,听取和审议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教代会或教工大会审议通过权的行使情况:、审议通过校内教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审议通过校内奖惩制度;审议通过教工工资分配方案;审议通过教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方法;审议通过其他与教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提交教代会或教工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工;教代会或教工大会对上述制度或方案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  教代会或教工大会评议监督权的行使情况:、教代会或教工大会按照教育党工委的部署每年开展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建立和健全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建立教代会提案制度;建立重大改革举措行教代会预告制;建立教代会质量评估制度;有反映上述内容的档案资料)。教代会或教工大会职权范围之外的校务公开的内容,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内网络、大会告知等形式和渠道公开。

四、公开形式“六结合”:

“校务公开”的关键是公开,要求是真实,实质是监督,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主要采用的形式有:

1.事前公开与灵活公开相结合,以事前公开为主。

2.固定公开与灵活公开相结合,以固定公开为主。

3.常规性公开与临时性公开相结合,以常规性公开为主。

4.文字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以文字公开为主。

5.对外公开与内部公开相结合,以对外公开为主。

6.多次公开与一次公开相结合。

以上是我校“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我们将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力求把校务公开的工作做得更细、抓得更实,切实提高学校的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行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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