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学校九届七次教代会表决通过)2016年1月15日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形成更合理的竞争机制,营造“聚精会神抓教学,满腔热情抓队伍,一心一意谋发展”、“想做事、能做事、做好事”的干事业氛围,提高教师工作责任感,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特制订以下新的奖惩条例。
一、说明:
1、奖是对教师工作尽心尽责,根据岗责要求考核,给予鼓励,形成激励机制。
2、惩是对工作不负责,工作效益差,岗责要求不到位,工作失职,师德很差,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法规的予以惩处。
二、奖励办法: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比赛获奖。
(1)由市区教委、市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市区体育局、团市委、团区委主办的比赛
团体: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200元、180元、150元
获市一、二、三等奖:180元、160元、140元
获区一、二、三等奖:160元、130元、100元
个人: 获市一、二、三等奖:80元、60元、40元
获区一、二、三等奖:40元、30元、20元
备 注:﹡如果团体奖是在个人获奖累计的基础上获得的,不重复拿
奖,就高不就低。
* 市级鼓励奖、优秀奖、优秀组织奖等30元
* 区级鼓励奖、优秀奖、优秀组织奖等20元
* 教科研奖另见教科研奖励办法
﹡ 体育比赛奖励:参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比赛获奖”一栏执行。
(2) 民间作品:(以各民间团体各报刊主办为主)
根据奖项的高低一次性奖励30—50元,个人奖5元一人,教师指导奖不另考虑
注:(一学年中若综合学科教师没有任何校外获奖纪录,则影响期末教学奖的考核)
2、公开教学奖励:
(1)公开课:市级300元、区级200元(区中心组研讨课不算)、校级50元(教导处认可的,计划中列入的)。
(开课质量不高,在原奖励额中作相应扣除)
(2)青教评比:区级获奖由区奖励,校不重复。若区级不奖励,校奖励: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
校青教评比优胜奖50元(其中第一名80元)
3、文明组室奖励:(一学年评一次)
(1)局文明组室以局奖励为准;校文明组室奖励200元/组。
(2) 学校被评为区、局文明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校文明班、示范班等,根据当年学校经济条件予以适当奖励。
(3) 参加区组织的教工各项活动和比赛、以及区来校检查各项工作能认真参加、团结协作、取得满意效果的,视成效大小、根据经济条件予以适当的奖励。
4、教学专项奖励:
区级:
(1)为了提高合格率,在学科学习能力诊断或监控质量考中,全班获百分之一百合格的基础上兑现100%合格奖500元(每班每学科)。
(2)鉴于我校学生的学习基础,对达到区平均分的作如下奖励:
※达到区平均分,奖励500元;以此为基数,超0.1--1分再奖励200元,超1.1—2分再奖励200元。。。超1分奖励20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严格监控纪律,若在监考中有违反规定、则不奖励。)
※未达到区平均分,离平均分相差1分以内,奖励400元;离平均分1-2分,奖励300元;离平均分2-3分,奖励200元。
(3)为了缩小年级组内班级之间的差距,所有班级之间平均分相差2分以内,各班任课老师均奖励300元。
校级:校内中段调研和期末调研(期初调研为依据,平时校级调研为参考)
● 奖励对象:当年任教学科教师(同一人执教一个年级所有班除外)
● 奖励办法:100%合格奖 100元(每班每学科)
一二年级要考虑优良率(80分以上)80%
● 平或超校平均分基数为50元,并在此基础上超0.1--1分再奖励20元,超1.1—2分再奖励20元。。。超1分奖励2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严格监控纪律,若在监考中有违反规定、则不奖励。)
备注:(1)中途新接班级、该班级原先基础较差,班级平均分与年级最高分相差6分以上,经过教导处认定后,给予新接班教师一次性奖励500元,并通过两年的努力,差距明显缩小,学校再酌情奖励。
(2)一人执教同一年级所有班级,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在4分以内,奖励50元,差距在2分以内,再奖励50元。
三、惩处:(在岗工资中扣除)
1、与年级组最高分相差6-8分:扣100元、8分以上扣200元且不考虑当年一切个人评优。
2、新接班后,原先班级基础与年级平均分2分之内,现在差距拉大到5分以上,则扣除100元。
3、学生作业及订正,教师不批阅或漏批,出现3人及以上者,按每生5元扣除;全班一半以上学生作业格式错误,教导处提醒一次,第二次检查再发生类似错误按每人扣1元计算。
4、严重自由主义,在校内公开场合做出有损学校形象的事,骂出侮辱人格的话语,根据情节轻重扣除100元--200元,情节严重的经考核小组讨论决定,当年考核为基本合格,并在全教会上做书面检查。
5、教师收费必须由总务处同意,总务处决定不了的可以请示校长,如未经同意私自收费者扣奖金50——100元,并将所收费用全部退还 给学生家长。
6、犯有变相体罚一经查实扣100元,体罚扣500元且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
7、教工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工作质量很差,造成很大影响者可予以待聘,调离或辞职处理。
8、教工因严重违反师德规定,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教师形象,造成很大影响者,可予以待聘,调离或辞职处理。
9、教职工考勤详见《教职工月考核细则》、《教职工考勤条例》。
10、教师因触犯刑法,治安管理条例、如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判刑
者予以开除公职的处理。
备注:
1、此方案也配套使用于学校人事聘用、工资分配等各项工作。
2、本制度经九届七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从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