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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出差、国内出差交通费、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09-19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小学

市内出差、国内出差交通费、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公务活动接待规定

(一)公务接待

1.国内公务接待应严格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对口支援以及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接待任务等公务活动范围内。

2.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公务接待。

3. 本区学校之间各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含教研活动等学校间的交流、学习、讲演等),除确有需要外,一般不安排用餐,不安排茶水接待。外区学校之间的公务交流学习活动接待将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标准

1.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内,公务接待不提供香烟和酒水;供应教师工作餐;如需在校外安排的,应简朴节约、便利公务,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公务接待用餐按上海市会议用餐标准执行。日常用餐标准不超过100/天;可视情况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标准不超过150/人,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访人数10人以上,接待餐陪餐人数不超过来访人数三分之一;来访人数不超过10人,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其他随行人员可以安排客饭,标准为不超过50/人。

(三)报销

须提供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含场所、接待人员名单等)等相关凭证。

 

二、国内(外省市)差旅费规定

(一)国内差旅

1. 学校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2. 公务出差所需机票、车票、住宿等不能委托旅行社代办。

3.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二)差旅费及标准

1. 差旅费是指国内外省市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交通费等。

2,严格执行徐教办(201416号文《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三,市内出差交通费规定

1,市内出差交通工具:公交车、地铁、轨交线,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经校长室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2,赴上海市外区(郊区除外)教研活动,参加会、学术活动等凭学科教研活动安排通知,会议通知,所发生的交通有效票据予以实报实销。

3,未经校长室批准的市内公务出差活动(含组织部分学生外出活动),不得使用出租车作为外出交通工具。一旦发生出租车费用将不予报销。

经校长室批准的市内公务出差活动(含组织部分学生外出活动)使用出租车作为交通工具的,需附情况说明,活动组织部门的活动安排通知,现金支付后取得的合法票据,经校长审批核准方可予以报销。

经校长批准的需搬运物品使用出租搬运车辆,凭取得的合法票据,经校长审核批准后予以报销。

4,遇突发的紧急事件发生需要更快捷方便有效的交通工具(如出租车、急救车等),需经校长室或主管部门或在场其他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发生的交通费用需附情况说明经校长室审批后方可报销。

5,赴上海市郊区(郊区是指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参加各种公务活动差旅费、住宿费、餐费,参照徐教办(201416号文《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徐汇区华泾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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