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基层党的建设行动计划”关于推行党的基层委员会向党的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落实:
1、将落实“三服务”作为向党员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测评,在报告过程中完善“三服务”、“三测评”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凝聚力工程”建设。
2、学期开学初,向党员报告(或通过网上公布、或邮件发送等形式)本学期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设想。听取党员的意见后先作修改,再将调整的计划等向党员反馈。最后才将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向总支报告。
3、党内重大或阶段性工作经会议酝酿后,应当向全体党员报告。有意见或建议,及时上通下达。重大事项应做到党员“三先”(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
4、各类重要的党内评优、推荐等相关工作,确定前应通过公示或告知,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听取意见后反馈支部,或请示上级党组织。
5、有关党内的重要规章制度等,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提高制度制定的透明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6、支部应当经常听取党员对党组织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自下而上征求党员的意见和想法。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可以通过座谈会、组织生活、网络等形式加以落实、整改。
7、进一步树立为党员服务的意识。在认真组织全校性教工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中心组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定期为党员推荐好的学习材料、电影电视节目和课改读物等。
8、积极利用关工委的力量以及社区资源等来加强支部各项工作的推进。在“党管人才、党管干部”等方面,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作好有益的探索和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