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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泾小学教职员工实施医疗补助试行方案(修订稿)

作者(来源):马文雄    发布时间:2016-05-23

(经学校第九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41114

 

为了完善华泾小学教职员工“医疗补助费”的管理和使用,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将提留的“医疗补助费”做到专款专用,用到实处,以解决教职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徐医保(200123号区医保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徐汇区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试行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修订本试行方案。

一、学校成立医疗补助管理小组,对医疗补助费的使用起审核、监督作用。

学校医疗补助管理小组名单:

组长:高 

组员:吴文明、马文雄、张慧瑛、徐茵、乔菲菲

二、医疗补助费的筹资标准:

1、学校医疗补助费标准为财政核拔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

2、区医保办的集中统筹补助费标准为全市平均工资总额的2﹪。

三、学校医疗补助费使用范围:

1、在编教职员工的医疗保险费用:

1)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住院补充医疗保险(50/人);

2)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特种重病医疗保险(60/人);

3)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女职工医疗保险(36/人);

4)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从业人员意外险(10/人);

5)参加上级工会指定的平安补充医疗保险(260/人);

6)参加上级工会指定的平安医疗住院安心保险(50/人)。

2、门、急诊医疗补助:

1)适用范围:

凡是平安补充医疗保险教职员工自付基数部分和门、急诊医疗费用中已享受平安补充医疗保险封顶理赔后平安补充医疗保险不再予以理赔的医疗费用﹝指医保范围内的药费(下同)﹞可享受部分医疗补助。当年度的医药费收据﹝收原件、不退还(下同)﹞为有效的凭证(挂号费收据不算),原则上当年收据予以当年结算。

2)补助内容:

A)医疗费总额不满600元,医疗费×80%

B)医疗费总额超过600元(平安保险确认医疗费-平安保险理赔费)×80%

C)个人享受学校的门、急诊医疗补助封顶理赔额为2000元/年。

3)提供材料:

所有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收据,时间为上年的41至本年的331,指定医院同平安补充医疗保险中确认的医院。

4)学校医疗补助费报销时间:

每年九月的第三周

四、区集中统筹补助:

1、用途:

1)对教职员工住院和急诊观察个人自负医疗费中统筹基金起负线以下部分补助50﹪。

2)对肾透析、精神病、肿瘤等大病重病患者经有关方面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

2、区医疗补助经费使用操作步骤:

第一步: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教职员工本人填写《公务员医疗统筹补助申请表》交学校经办人的同时请附本人医疗费原始发票及发票复印件。原始发票交区医保办盖章后还给教职员工本人,复印件医保办保留。

第二步:参加总工会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平安住院安心保险的,教职员工先去总工会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平安住院安心保险进行保险的理赔,并在原件上加盖已理赔的章。

第三步:学校根据《华泾小学教职员工实施医疗补助试行方案》审核后,并填写学校结算汇总表。每月的5号—15号向区医保办申报。

五、对患大病、重病的在编教职员工补助:

对肾透析、精神病、肿瘤等大病重病患者经有关方面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有困难的在编教职员工可酌情补助,每年不超过2000元。

六、本修订方案解释权属学校医疗补助管理小组。

七、学校医疗补助管理小组保留对本试行方案修订、补充、完善的权利。

八、本修订方案自学校全员代表大会票决通过后执行。(责编:孙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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