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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泾小学教职员工义务献血试行方案(修订稿)

作者(来源):马文雄    发布时间:2016-05-23

(经学校第九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41114

一、        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符合献血体检标准教工均应献血,献血时间根据区教育局规定,一般在暑、寒假献血。

二、        教工献血排序的原则:

1、本校在编在岗教工凡没有为华泾小学献过血的随机摸号为序(已献过血者按献血年份近的排在最后),依次到区献血体检办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献血,不得雇佣他人冒名顶替。

2、当年体检不合格的,后一号的同志向前递增。(视体检结果,如医生鉴定为“不宜献血”,则从学校献血名单中删除,如医生鉴定为“本次不宜”者,次年仍需参加献血体检,如次年再体检不合格者,则每三年参加一次献血体检)。

3、献血年龄按上海市献血条例定,18——55周岁。

4、新进华泾小学的教工为华泾小学服务满二年后列前。

5、体检合格与否由区献血体检办负责鉴定。

6、在总的轮次不变的情况下,本人申请多次献血的,经校工会商议定。

三、奖惩措施:

1、献血者,学校行政给予2000元营养费;工会给予500元补品慰问费;在国定假日期间献血的给予相应天数的调休;疗休养一次(指上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标准按上级工会定)。

2、对主动要求多次献血的献血者,学校另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

3、对当年不愿意参加献血和拒绝体检者,当年评优、评先进、职称等均不考虑。

4、对当年不愿意参加献血和拒绝体检者,当年(含学年度)考核只能为“基本合格”。

5、对当年不愿意参加献血和拒绝体检者,第二年仍将其列入献血者前列。

四、其它:

在总的轮次不变的情况下,教工因身体等特殊情况可自行协商献血时间,但需征得学校工会同意。

1、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工会委员会。

2、本方案保留修订、补充、完善的权利。

3、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责编:孙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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