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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09-19

一、指导思想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在精神鼓励的基础上引领教师树立专业化发展意识,充分张扬教师在专业化发展中的成果,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特制订以下奖励措施。

二、具体要求

(一)各类培训

1、凡学校推荐或出资的各类培训,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并学以致用,回校做经验分享,培训结束合格结业或获得证书的,学校给予报销100%学费。

2、凡经学校允许到外省市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给予报销会务费、差旅费和部分的餐费。教师回校后必须在全教会或教研活动时做经验分享。

3、若有外出考察和培训机会,优先考虑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参加中级职务与高级职务的第一次评审时,相关的学习费用、考务费和评审费全部由学校承担。第二次评审起,由个人全部承担。

 

(二)教育教学科研

1、步骤

1)能根据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有一定针对性的教育科研课题。一般以新课题与成果推广为主。

要求:以学期为单位组织阶段汇报、展示(课题组研究阶段给予组织)。

2)能按照课题的立项时间,按要求推进科研步骤,认真完成研究步骤,并做好资料的收集。

3)课题研究结束阶段,可以组织结题汇报(或展示),能根据时间节点,按时有效完成科研课题。

4)认真完成高质量科研报告。

2、申报

1)积极参加市、区级科研申报,市级科研申报成功者奖励500元,区级科研申报成功者奖励400元。

2)申报校级课题或市、区级申报不成功而转为校级课题的奖励300元。

3、成果

科研成果获得区级或以上成果奖的,予以不同等第的奖励:

1)市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

2)区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3)校级科研课题结题奖励300元。

以每一个科研项目为奖励基础和依据,其中组长的奖励以2个组员进行计算。组员超过10人的学校项目奖励翻倍。

4、区不拨发科研经费的,学校按参与人数及具体情况经科研组讨论由学校酌情支出。

5科研论文能够在区级杂志刊登出来,校奖励100元,市级杂志上刊登奖励150元。

 

(三)区级骨干(校级骨干)、“三奖”评审

1、评到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在任期内一次性奖励2000元,评到区级骨干教师的在任期内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参加区级“三奖”评选获得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提名奖的教师一次性奖励500元。在区级“三奖”评选中,获得称号或提名奖的教师即为下一学年校级班主任或学科教学工作骨干教师,承担相关带教、科研、展示或交流等工作。

本条例经  十 届  一 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