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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泾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的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华泾小学    发布时间:2010-11-05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水平,始终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徐汇区教育局贯彻<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为增强教工依法治教,做好本职工作的观念,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为进一步提高教工的职业道德水平,特修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教师师德规范的具体细则:

师德方面: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领会科学发展观精神,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勇于同违反党和国家利益的观点和行为作斗争。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努力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以贯彻实践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自觉行为。

4、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并以自身的行为培养和影响学生树立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念。

5、有鲜明的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制定的各种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6、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

7、言语健康文明,举止谦和礼貌,衣着大方得体,仪表庄重整洁,努力塑造人民满意的教师形象。

8、爱护学校荣誉,自觉维护集体团结,教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注意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挥互补效应,发扬团队精神。

9、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突破自我,使自己适应和符合未来教育的需要,积极进取,追求卓越。

10、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11、真诚待人、公正地对待学生、科学地评价学生,评价要有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12、诚实守信、实事求是、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尊重客观、尊重他人学术成果,求真务实、杜绝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切虚假行为。

13、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学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14、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关心、了解、帮助、善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及时有效处理学生中发生的偶发事件。

15、不计较个人得失,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职责。

16、教师主动及时做好教室、办公室、专用室的卫生打扫工作。教师保持办公桌桌面整洁,不放任何杂物。

17、教师爱护各类教学用品,如有遗失或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要追究保管不当的责任。

18、教辅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尽心尽力地为第一线教师服务。

教育工作方面:

⑴、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⑵、用《教师守则》规范自身,用高尚情操熏陶学生、用良好行为影响学生,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引导学生全面、充分发展。

⑶、尊重学生家长,经常以上门家访或电话联系等形式和家长沟通,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热情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积极构建家庭学校和谐统一的教育合力。

⑷、教师与学生家长的交往中,不得收受礼品和现金等有价物品;在学校联系工作中,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推卸给家长。

⑸、教师教育学生要做到,自己首先要做到,以身示教。

⑹、加强教育观念的更新,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创造尊重学生、信任学生,服务学生的民主氛围。

⑺、热爱每一位学生,对学生实施成功教育。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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