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和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规定:
一、在与行使管理职权相关的交往活动中(如招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评优等工作),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增,不论种类,数量、价值大小,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因工作需要在与行使管理职权相关的活动之外的校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1、 一次礼品价值合计在50元以上、不满200元的,受礼人填写《礼品登记表》。
2、 一次礼品价值合计在200元以上,受礼人须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同时将礼品上交。
3、 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上交。
三、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登记上交。
四、经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礼品的登记、收交、保管等工作,所收受的礼品严格按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收交的礼金(含有价证券退兑后的收入)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
五、原制定的有关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上交的规定和处理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