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教职员工应积极响应党的廉政号召及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自觉遵守教育、教学工作纪律,反对行业不正之风。
二、增强廉政自觉性,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严以律己,克己奉公,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政策和规定,做到既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又要积极主动,热情待人。坚持文明办公,反对打官腔,摆架子,刁难人等不良行为。
四、 全体教职员工要相互团结、相互信任,互相配合、互相协作,敢于承担任务和责任。反对工作中的敷衍了事,互相推诿,相互扯皮等不良现象。
五、严禁利用工作和职权之便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舞弊营私。任何科室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单位和家长个人馈赠的财物或礼品,更不得主动向单位和家长个人索要财物或礼品。
六、在拒绝不了的情况下,被动接收单位和家长个人馈赠的财物或礼品,应积极想办法退还,不能退还的,应自觉的向领导说明情况,主动向本单位缴送暂时接收的财物或礼品。
七、本处内部建立“工作人员接(收)受财物及礼品上缴登记”记录,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有关情况,听从领导的具体处理意见。
八、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廉政规定,遵守本廉政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抵制和反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对违反政策规定和原则的要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