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泾小学十一届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6月19日
根据徐医保(2001)23号区医保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徐汇区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试行办法,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学校将提留的医疗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用到实处,保障教工的切身利益,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试行方案如下:
一、成立医疗补助管理小组,对医疗补助费的使用起审核、监督作用。
学校医疗补助管理小组名单:
组长:校长
组员:副校长、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报账员
二、医疗补助费的筹资标准:
学校医疗补助费标准为财政核拔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
三、医疗补助的对象:
学校在编教职员工。
四、医疗票据适用时间:
所有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挂号费收据、自费票据不予计算),日期为上年的4月1日至本年的3月31日。
五、就诊医院适用范围:
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及上海市公立医院、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险公司指定医院见附件一)。
六、学校医疗补助时间:
本年6月的第一周上交材料。
七、学校医疗补助费使用范围:
1、在编教职员工每年医疗保险费用:
(1)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2)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特种重病医疗保险;
(3)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从业人员意外伤害险;
(4)参加上级工会指定保险公司补充医疗保险。
2、门、急诊、住院医疗补助:
医院 要求 | 起付补助金额 | 计算方法 | 上交材料 | 学校补助额度 |
保险公司 指定医院 | 情况1:免赔额300元以下(含300元) | (票据总金额-扣除费用)*80% | ①学校补助申请表一②发票原件 | 所有门、急诊、住院类学校封顶补助额度为2000元 |
情况2:免赔额300元以上 | (票据总金额-扣除费用-保险公司给付金额)*80% | ①学校补助申请表二②发票原件③保险公司理赔单 | ||
其他公立、地段医院及卫生服务中心 | (票据总金额-扣除费用)*80% | ①学校补助申请表一②发票原件 |
注:1、票据总金额:票据合计大写金额;
扣除费用:自费、分类自负、医保已支付项目。
2、票据原件如需退还,上交时请附票据复印件,审核无误后退还原件,否则原件不予退还。
3、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方案的票据,应在本年6月前完成本年4月前的票据保险理赔流程,如自行放弃,学校补助仍将通过与保险公司合同中的约定,相应扣除保险公司的理赔额度。
4、学校补助申请表一、表二见附件2。
八、区集中统筹补助:
1、对在编在职教职员工住院及重大疾病的相关补助,具体补助材料上报区医保后,由区医保计算和下发。
2、区医疗补助经费使用操作步骤:
(1)完成总工会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和保险公司的理赔手续。
(2)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教职员工本人填写《医疗统筹补助申请表》交学校经办人,并上交本人医疗费用的原始凭据及相关凭据的复印件。
九、对患大病、重病的在编教职员工补助:
学校对肾透析、精神病、肿瘤等大病重病患者经有关方面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有困难的在编教职员工可酌情补助,此项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十、备注
1、如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有变,则本方案随之变更,以上海市总工会通知为准。
2、如上级工会指定保险公司、保额、免赔额、理赔计算方式有变,则本方案随之变更,以校务会讨论决定批准为准。
3、如区集中统筹补助条例有变,则本方案随之变更,以区集中统筹补助通知为准。
4、学校在编教职员工入职后,根据入职核定表日期,次月起享受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住院医疗、特种重病、意外伤害),学校补助对本区教育系统转入的教职工,由两校协商理赔,其他情况则只受理其自入编年月起始的医疗票据。
5、如就诊医院不在保险公司的指定医院列表中,但实际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则学校补助也予以理赔,以保险公司下发的个人保险理赔单为准。
十一、本修订方案解释权属学校医疗补助管理小组。
十二、学校医疗补助管理小组保留对本试行方案修订、补充、完善的权利。
十三、本修订方案自学校全员代表大会票决通过后执行。
十四、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能及时理赔的,学校补助日期相应延后。(责编:孙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