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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泾小学教职员工实施医疗补助试行方案(修订稿)

作者(来源):马文雄    发布时间:2020-06-22

(华泾小学十一届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6月19日

 

 

根据徐医保(2001)23号区医保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徐汇区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试行办法,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学校将提留的医疗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用到实处,保障教工的切身利益,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试行方案如下:

一、成立医疗补助管理小组,对医疗补助费的使用起审核、监督作用。

学校医疗补助管理小组名单:

组长:校长

组员:副校长、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报账员

二、医疗补助费的筹资标准:

学校医疗补助费标准为财政核拔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

三、医疗补助的对象:

学校在编教职员工。

四、医疗票据适用时间:

所有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挂号费收据、自费票据不予计算),日期为上年的4月1日至本年的3月31日。

五、就诊医院适用范围:

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及上海市公立医院、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险公司指定医院见附件一)。

六、学校医疗补助时间:

本年6月的第一周上交材料。

七、学校医疗补助费使用范围:

1、在编教职员工每年医疗保险费用:

(1)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2)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特种重病医疗保险;

(3)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从业人员意外伤害险;

(4)参加上级工会指定保险公司补充医疗保险。

 

 

2、门、急诊、住院医疗补助:

医院

要求

起付补助金额

计算方法

上交材料

学校补助额度

保险公司

指定医院

情况1:免赔额300元以下(含300元)

(票据总金额-扣除费用)*80%

①学校补助申请表一②发票原件

所有门、急诊、住院类学校封顶补助额度为2000元

情况2:免赔额300元以上

(票据总金额-扣除费用-保险公司给付金额)*80%

①学校补助申请表二②发票原件③保险公司理赔单

其他公立、地段医院及卫生服务中心

(票据总金额-扣除费用)*80%

①学校补助申请表一②发票原件

 

注:1、票据总金额:票据合计大写金额;

扣除费用:自费、分类自负、医保已支付项目。

2、票据原件如需退还,上交时请附票据复印件,审核无误后退还原件,否则原件不予退还。

3、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方案的票据,应在本年6月前完成本年4月前的票据保险理赔流程,如自行放弃,学校补助仍将通过与保险公司合同中的约定,相应扣除保险公司的理赔额度。

4、学校补助申请表一、表二见附件2。

八、区集中统筹补助:

1、对在编在职教职员工住院及重大疾病的相关补助,具体补助材料上报区医保后,由区医保计算和下发。

2、区医疗补助经费使用操作步骤:

(1)完成总工会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和保险公司的理赔手续。

(2)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教职员工本人填写《医疗统筹补助申请表》交学校经办人,并上交本人医疗费用的原始凭据及相关凭据的复印件。

 

九、对患大病、重病的在编教职员工补助:

学校对肾透析、精神病、肿瘤等大病重病患者经有关方面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有困难的在编教职员工可酌情补助,此项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十、备注

1、如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有变,则本方案随之变更,以上海市总工会通知为准。

2、如上级工会指定保险公司、保额、免赔额、理赔计算方式有变,则本方案随之变更,以校务会讨论决定批准为准。

3、如区集中统筹补助条例有变,则本方案随之变更,以区集中统筹补助通知为准。

4、学校在编教职员工入职后,根据入职核定表日期,次月起享受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住院医疗、特种重病、意外伤害),学校补助对本区教育系统转入的教职工,由两校协商理赔,其他情况则只受理其自入编年月起始的医疗票据。

5、如就诊医院不在保险公司的指定医院列表中,但实际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则学校补助也予以理赔,以保险公司下发的个人保险理赔单为准。

十一、本修订方案解释权属学校医疗补助管理小组。

十二、学校医疗补助管理小组保留对本试行方案修订、补充、完善的权利。

十三、本修订方案自学校全员代表大会票决通过后执行。

十四、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能及时理赔的,学校补助日期相应延后。(责编:孙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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